日前,市教育局新修订的《合肥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》正式出台,并将于2010年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时开始实行。 随着2006年我市普通高中全面进入新一轮课程实验,以及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加快,我市原2004年出台的的市示范高中评估方案已急需重新修订。以省教育厅新的省示范高中评估方案出台为契机,我市于年初即积极启动市示范高中评估方案修订工作。在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,修订工作力求4个突出:即突出结合我市教育实际、突出实施新课程实验和素质教育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和突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,对原方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充实。为集思广益、确保质量,市教育局还通过登门拜访、专门召开多次座谈会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,主动征求省教育厅领导、基层学校以及有关部门意见。数易其稿,终于出台。 新修订方案规定市示范高中评估内容包括课程改革、组织与管理、队伍建设、办学条件、办学行为和学生质量等6个方面,分为B项指标27条、C项指标75条,总分1000分。学校评估总分达到800分,且“课程改革”、“组织与管理”、“学生质量”等三个方面不低于本项总分80%,方为合格。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,本次新修订方案中专门增设了附加分部分,包括办学特色和上级表彰两项,总分20分。这是广泛听取学校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后增设的,在全省尚属创举。市示范高中评估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,每校评估时间为2天。 据悉,自省教育厅1999年启动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创建以来,我市一直高度重视,不断大力推进。目前全市共成功创建12所省示范高中、16所市示范高中,示范高中数占普通高中总数的1/3强。新修订的示范高中评估方案的出台,将推进我市示范高中创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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